为了便于深度解析这部电影,我们将从结构、道具与人设、人物背景三个角度分别展开讲述。当然,我们的解析不止于读懂电影故事,我们还试图抓住导演的创作思路,这才是看电影的真正乐趣所在。
闲话少说,先看结构:
一、电影结构
我把电影通篇分为四部分,分别是:
1、开端陈述(约10分钟)
2、男主(艾德里安)讲述的故事版本(约50分钟)
3、律师(古德曼)讲述的故事版本(约20分钟)
4、真相与结局(约20分钟)
为了能够宏观把控每一个部分所起的作用,我觉得有必要先重申一下故事结尾的反转:就是那位古德曼律师其实是假冒的,她是受害人“丹尼尔”的母亲; 自然,她去找男主(艾德里安)的目的也不是帮其申诉,而是让其认罪,将其绳之以法。
知道这一点后,我们再回头来看故事的四段结构:
第一部分(开端陈述)导演借艾德里安(以下简称男主)之口把案情交代了一下。时长刚好在10分钟左右(商业类型片标准开端时长)。
这段案情陈述只是针对“观众”的,对戏中的“古德曼律师”没有任何价值,因为这些东西早已成了呈堂供词,众所周知。于是接下来古德曼对男主发起了第一轮攻势:她质问男主是否知道杀害劳拉(男主情人)的凶手是谁;质疑凶手进入房间和逃出房间的不可能性等等,这段攻势起到了向电影第二部分过渡的作用。过渡到案件更全面的方向。
这里有一点要注意:电影第一部分对观众起到了什么作用?首先自然是案情基本交代。其次,也是非常重要的:它让观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了“凶手到底是怎么进出犯罪现场(杀害劳拉的房间)而不留下痕迹这一点上”。这是悬疑片惯用的陷阱,因为只要你一想这个问题,潜意识中就会假定出另外一个“凶手”的存在。于是便会走入一个错误的方向。再者,男主叙述后掉下的那一滴眼泪,也对观众误入歧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
另外还有一个情节点:就是古德曼律师拿出了“一个年轻男子失踪”的简报,他让这个案件更复杂化了。我们接在来开第二部分。
第二部分:之所以把这一部分称为“男主(艾德里安)讲述的故事版本”,是想提醒大家这将近50分钟的陈述是完全主观的,是亦真亦假的。因为它大多是从男主人公口中说出来的,男主人公复数案情的出发点一定是为自己脱罪着想的!至于到底男主的故事版本怎么辨伪,这就是“烧脑”的地方了,这些我们待会将会详细解读。
先来看这部分的作用:是不是男主话不可信就没有意义了?当然不是,从电影结构上来说,它至少把案情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人物以及事物交代了出来:
我们得知男主案发三个月前就和情人劳拉私会了;他们私会返程后出了车祸,一个年轻人(丹尼尔)因此丧生;之后男主一度被丹尼尔父母纠缠(因其情人以及宝马车牌号的暴露);之后男主与情人劳拉也一度陷入纠缠中(两人伙同犯罪)…就这样,男主一直讲述到电影开端场景(劳拉宾馆被杀,男主被捕)
纵观这一部分,你会发现我们好像情不自禁地把两个不太相关的案件给联系起来了:“劳拉被杀”与“丹尼尔失踪”。至少,两者的关联性是男主不想看到,为什么,因为男主包庇了这起事故,为什么包庇,用复述者的话他不想妻子和孩子离开他(为什么不想,我们一会儿人物背景再谈)。而且到目前为止,警察也不知道那起车祸以及丹尼尔是死是活。
那么,是谁让我们产生了这种联想(包括男主),没错,是古德曼律师。她为什么要煞费苦心这么做。没错,她要帮男主找到那个“看不见的客人”,也就是杀害劳拉并嫁祸男主的人!找到这个“看不见的客人”干嘛,别急,电影的第三部分就是解答这个疑问的!
在电影向第三部分过渡时,古德曼律师向男主角提出了三个问题:
为什么凶手要借劳拉手机发短信(这部留下罪证吗)? 凶手为什么没拿走现场的钱(反倒把钱撒了一地)? 凶手到底是怎么离开房间的(犯罪现场没有任何痕迹)?
这三个问题男主根本回答不出。回答不出就等于承认自己是凶手(因为犯罪现场只有他一个人能实施犯罪了)。
好吗!这下连男主都想听听古德曼律师的故事版本了(听古德曼怎样帮他解决上面三个问题)。自此,他开始上律师古德曼的钩了。不光他上钩了,连不少观众也都上钩了。
第三部分:律师(古德曼)讲述的故事版本。其实不怪别人太笨,只是古德曼律师的故事讲的太严谨了,通过古德曼分析我们得知:原来凶手不是别人,就是死者丹尼尔的父母。丹尼尔的母亲就在事发的宾馆工作,他们夫妇俩里应外合,制造的这起嫁祸事件。(当丹尼尔父亲第一次出现在案发现场时,坐在电影院中的我听到许多观众发出了恍然的“啊~”声)
如此,想必好多人会问,这对夫妇至于要这么做吗(不惜杀死一个人)!。难道仅仅是因为怀疑男主和自己儿子的失踪有关?!这可不足以说服评审团和法官。除非…除非这对夫妇知道自己儿子已经死了,并且是男主(艾德里安)把尸体推下的水。他们的作案动机便是报复。
事到如此案件似乎已经很明了了:只要男主能承认是自己把丹尼尔尸体推下水,并找出丹尼尔的尸体,那么,这个案件也就算搞定了,男主便能摆脱杀人罪(最多也就是个包庇罪什么的)。
说到此,似乎整个案件的脉络已经很清楚了。男主脱了罪。对于那个假冒的律师古德曼,即便我们知道他是那个丹尼尔的母亲伪装的,也似乎能解释通了:他们夫妇只是想洗脱儿子携款潜逃的罪名,找到儿子为其下葬。(好像有什么地方说不过去吧,如果古德曼是丹尼尔妻子假扮的,难道他为了找回儿子尸体不惜牺牲丈夫?)
当然,故事可不仅仅这么简单,如果真如上所说那这部电影也称不上独特了!所有的神反转都在第四部分。
第四部分:真相与结局
这部分大概不到20分钟,节奏也逐渐加快。没错,男主被之前古德曼律师的故事彻底打动了(那个完美的脱罪说辞),自此,他也为眼前的这位律师的智慧所折服。他甚至不惜把自己最终的老底都向律师亮了出来:在推丹尼尔和他的车下水之前,丹尼尔还没有死!
要知道,这一重磅消息不但让观众一阵,连戏中的“古德曼律师”也镇住了,所有之前两人研究的申辩方案一下子全被推翻了。剧情迅速反转:先是案件性质的反转(包庇罪成了谋杀罪);接着是案情故事的反转(男主讲述的故事跟实际完全是反的,他的情人才是那个包庇者),最后又是古德曼律师身份的反转(他是丹尼尔母亲假扮的)。高潮一幕接着一幕,直到最后男主(艾德里安)彻底被俘获,推上案板待宰。 纵观电影的这四部分,你会发现其实这部电影像是两个人在屋子里的一场“博弈”(棋局)。因此我也更青睐于台版的那个电影名字的翻译:《布局》。当然,这个“布局”仅限于电影的前三部分。
怎么说呢:前三部分是托马斯夫妇(受害人丹尼尔的父母)提前布好的局,也可以说基本都在“古德曼律师”的掌握下。而到了第四部分呢,局面彻底失了控,真相完全在“古德曼”的意料之外(指他儿子在被推下水之前还活着)。到了这时候古德曼和男主回到了同一起跑线,他们之间的胜败几乎就成了一场扔筛子的赌博,赌的是什么?没错,赌的是男主对假冒古德曼律师的信任。换句话说,古德曼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(电影的前三部分),换来的不是策略上的认同而仅仅是男主的新任。只有信任,才能让男主把一切都交给他。
其实我们把电影的通篇结构捋顺完后,看懂故事情节已经不是问题了。但解读一部优秀犯罪悬疑片的乐趣可完全不止于此。我们要试图去挑战电影构思的逻辑性。而这种逻辑性便藏在电影本身的视觉语言里。接下来我们就从一些电影道具、情节设置以及拍摄手法上做进一步的解读。
二、电影语言
1、“劳拉的手机与那条短信”是故事进行下去的“发动机”
好多人都被劳拉(男主情人)那部手机以及手机上收到的那条短信给搞糊涂了。然而这部手机以及那条短信对整部电影至关重要,那简直就是这部电影的发动机。
通过电影第四段结局部分,我们可以知道那条短信其实就是劳拉自己发的,是定时滞后发送。为什么她要这么做?因为把男主骗到旅馆的不是什么丹尼斯的父亲,也不是那个目击证人,就是劳拉本人。她要设法说服男主去自首,所以才引来的杀身之祸。我想劳拉本人也事先预料到这种可能性了,于是编辑了那条短信以防万一遇到不测之用;
男主在杀害情人劳拉后,也恰恰是用的这条短信做的文章,编造出了那个“有人试图敲诈勒索自己”的故事(可见男主艾德里安这个人不傻,相反非常聪明!);
再者,古德曼律师也利用了这条手机短信,编造出了托马斯(丹尼尔父亲)嫁祸男主的故事版本。
可以说,没有这部手机和这条短信,这故事几乎就进行不下去了。
2、“男主收到的照片”是劳拉的诱饵
劳拉是怎样说服男主前来会面的?要知道,男主不是傻子,也不是什么痴情汉,他可不会轻易上钩的。没错,就是这张照片。这张署名“丹尼尔”的陌生人寄来的照片。在看电影时,我们从哪可以推断出这张照片及那信封可能是劳拉搞的鬼,很简单,记得劳拉和男主从乡间别墅出来,劳拉坐在副驾驶一边欣赏湖景,一边拍摄的镜头吗。换句话说,劳拉利用了男主心中有鬼,做出了这个诱饵。
3、汽车导航、鹿、与行车路线揭示男主出车祸后不报警的另一大原因
关于男主在发生车祸后不报警的原因,我们通常可以解释成他不想让老婆孩子知道自己在外偶遇情人。这似乎也能解释的通。但有一点,既然男主能有让警局把自己犯罪档案消除的本事,那他到底至不至于费那么大事自己动手把丹尼尔尸体销毁掉,更何况这还是一场意外事故(得归罪与那头从树林里窜出来的“鹿”)。我们反过来假设,如果根本就没有那头鹿出来扰乱呢!至少在电影中没有一个关于“鹿”被撞到的镜头,更没有鹿的尸体。至于劳拉手上的血,那更不可能是鹿的血了(两人在汽车里,溅血也应该溅到车窗上)。
那么,如果这个假设成立,那么这起车祸会不会根本就是一场肇事车祸。带着这个假设我们再往前推,当男主和劳拉驾车开到两岔路口的时候,“汽车导航”显示了向右的肩头,我以此推断左边根本就是“逆向行驶”(对于飞机就要晚点的男主来说,在此违反交通规则完全有可能)。
如果这个导航还不能说明问题,再看后面撞车那段戏。注意,这段戏导演用到了大量的“越轴”拍摄(关于“越轴拍摄”的概念大家可以网上自行查找),这就使观众完全失去了方向感。如果仔细看的话,你会知道撞车使那辆宝马发生了180度的转弯,熄火后与对面来的丹尼尔的车形成了通向,而再之后来的那辆车便也是通向驶来。
目击者行驶的方向与丹尼尔行驶的方向相同
这再一次证明这个车道是单行线,男主是违反了交通法规在先(注意,关于车祸的方向问题警方是完全可以调查取证到的)。至于之后来的托马斯的车为什么是反方向,我个人解读是“男主叙述上的漏洞”(这点是警方无法取证的)。
4、两个人设(目击证人、在宾馆工作的丹尼尔的母亲)的作用
这两个人的确存在不假,目击以及在宾馆工作也都不假,但他们干的那些事:目击证人要出庭作证;丹尼尔的母亲帮助丈夫托马斯入室行凶逃跑则根本是子虚乌有。但两人被古德曼律师利用诱骗男主却显得完全合情合理,为什么,因为男主心中有鬼。
5、男主的手机帮助“古德曼”的演戏没有穿帮
我们不禁会怀疑,漫长的一个小时的谈话中,假古德曼怎么就那么幸运:一旦男主的个人律师菲利克斯打来电话,仔细询问,或是真古德曼律师早会儿上门,那不就彻底穿帮了!我们注意一个细节:男主曾和菲利克斯通过一次电话给,甚至男主还让古德曼接了电话。而就是这一档口,古德曼得以有机会将男主的手机关了机。(我们可以在结尾处得知男主的确关了机,菲利克斯还因此抱怨了一番。)我们可以推断古德曼在来之前与丈夫是做了精准的调查的。
但即便如此我个人还是感觉这里是电影不太严谨的一处:怎么就那么巧,男主打电话时菲利克斯刚下飞机,刚好飞机场那些噪音帮助古德曼有惊无险度过这关?
6、古德曼的“非标准思考”暗喻
古德曼讲了个小故事:一个空柴房,一个人上吊自杀;绳长3米,死者脚离地不到30厘米,离地最近的墙大概6米。
什么意思:一句话就是柴房里现有的条件不足以让死者上吊成功(他根本够不着)。除非,死者脚下垫一个大冰块。
古德曼的这个暗喻极其巧妙!试想:一个人脚下垫着冰块上吊什么滋味?他得等冰块一点点融化,绳子在自己脖子上一点点收紧让自己窒息。
古德曼随后又对男主说:这就是你的柴房。
可怜的男主只想到赶快想办法找到冰块给自己垫脚,却没想到垫脚后等待自己的是死亡。
古德曼律师从一走进男主的房间便一再重复着一个概念:注意细节。没错,这不但是在说给男主听,也是在提醒观众:要想看懂这类片子,一定得注意每一个细节。
三、人物背景
最后我们再来说说这部电影的人物背景。个人觉得这也是阐释影片主题思想的关键点之一。
首先是我们的男主人公“艾德里安”
他说过一句话:我花了十年的时间才得到现在的成就。
我们从这句话能解读出什么。我认为男主在十年前并不富有,他不是那种出身豪门的人。因此,他才那么害怕失去;艾德里安为什么那么害怕失去家人?我个人觉得他并不是真爱家人,这与他的性格不符(负责他也不会出轨)。可以解释的是:很可能是艾德里安是在妻子的帮助下才获得了今天的成就。注意:每次上流社会出席场面都有她的妻子在场。
其次是托马斯夫妇
他们俩一个是前宝马公司高级工程师,一个是文学教授。这理所当然属于知识分子了。然而在经济上,他们俩却很清贫,这一点从托马斯开的车、两人的话语中都多次体现。这是毋庸置疑的。
如此看来,托马斯夫妇与之抗衡的不单单是男主艾德里安一个人,他们面对的是整个上流社会甚至是国家权力。
显然,这是一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腐败与虚伪的影片,称其为黑色电影倒很恰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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